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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3.7842%股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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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3.7842%股权项目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深圳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产权变动监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受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UTV”)委托,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企业增资信息,广泛征集投资方。请有意者到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项目编号: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编号:G6201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编号 :GY062016-00191J

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深圳文化创意园)B座二层B201 
法定代表人:岳川江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790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214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平面设计、经营广告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商品(设备)销售。运营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节目制作、技术服务、版权销售、设备租赁等、增值电信业务。
主营业务:移动APP、广电云服务、城市电视台门户网站、互联网电视(OTT
职工人数:70 
管理层是否有增资意向:否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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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结构变动是按照增资挂牌价格1.00376/股的价格进行计算,增资后的实际股权结构将根据实际成交金额、认购比例及增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年118
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31
评估方法: 收益法
评估净资产(万元):17,967.20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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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3.7842%股权项目

挂牌价格:每股对应价格为人民币1.00376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4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61117日至2017112日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161117日至2017112日止,深圳文交所和深圳联交所接受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资格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投资方资格认定:挂牌期满,已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且经资格认定的意向投资方具备参与竞争性谈判资格。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UTV”)本次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1-4名战略投资者,单个投资者(含关联方)的认购股数不低于2098.9884万股(增资后持股比例为7%),不超过10844.7735万股(增资后持股比例为28%)。通过公开挂牌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同时以其持有的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入股,按照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最终成交价格同股同价对CUTV进行增资,最终战略投资者和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按实际认购比例完成交易。

 

投资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合伙企业。

2.   意向投资方的股东构成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任何外资成分。

3.   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以营业执照为准),且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投资意向申请时须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挂牌期间内不低于意向投资方拟增资比例所对应底价金额的存款证明。

4.   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

5.   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合法,有能力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增资款。

6.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者以联合体、委托(含隐名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和通过信托公开形式募集投资款的方式进行本次增资。

7.   意向投资者承诺认同在此次引进战略投资人的同时,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其持有的深圳广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入股事项。

8.   本次增资完成后,意向投资者须同意CUTV继续聘用原有员工,增资前CUTV债务仍由增资后CUTV承担。

9.   意向投资者或其控股企业若能在行业、资金或市场拓展等资源上为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支持的,可向交易所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资源优势的文件或资源共享整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清单、资质证明、行业排名、客户名单、成功案例等。 

 

其他披露条件

1.竞争性谈判的所有谈判内容仅限于项目公告披露的内容,意向投资者在谈判过程中对公告披露内容之外的事项提出附加条件视为无效。

2.投资者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方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引进投资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增资款项。

3.新增股东按本协议的约定足额缴付全部增资款项次日起,将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华夏城视的利润,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4.本次增资事项需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核准。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CUTV的移动APP、广电云服务、城市电视台门户网站、互联网电视(OTT)等核心产品业务,同时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将优势资源注入到CUTV,以期在广电互联网的新形势下,通过整合打造联合网络电视台和传统媒体辛迪加,并且通过业务结构优化和盈利模式再造,实现CUTV的规模化、效益化和可持续发展。

 

增资终止条件:

挂牌结束后未征集到任何投资者。

意向投资方报名需提交的文件
1、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的《意向投资方投资委托协议书》;
2
、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
、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介绍;
7
、意向投资方最高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8
、资信承诺;
9
、响应履约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者必须在挂牌期间内,向接收其报名材料的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通过银行转账以到账为准,款项划入以下人民币账户:

     名: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帐  号:4000091909100047994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号:16950000000046254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投资者报名期满资格认定未通过的及通过竞争性谈判未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投资者的,则由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投资人实际报名的单位为准)不计息原路径退还全额保证金;

2、若投资方在整个增资项目信息发布及后续任何阶段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增资协议》或签订《增资协议》后违反该协议约定的),则扣除全额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增资确定最终投资方的方式

挂牌期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谈判小组与各意向投资者分别进行竞争性谈判,通过谈判择优确定增资项目最终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及认购比例。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增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批准文件及文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会议纪要,深广电集团管纪﹝201618

特别提示:经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参与竞争性谈判时,除满足报名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参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A11

备注:竞争性谈判评分要点参考
意向投资方竞争性谈判评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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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66826余先生0755-88266833辜小姐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竹子林西园博园综合馆

网  址:www.szcaee.cn;微信公众号szcaee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02324徐小姐 0755-83690783孔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8369066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A11

网  址: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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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成功提交活动报名信息

可前往个人中心查看报名状态

深圳
SHENZHE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
电话:0755-88266839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QQ:3446235353
北京业务联络处
BEIJI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8号晋商博物馆1c
电话:010-8424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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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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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注册申报人承诺书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作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本机构符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关

于申报机构的条件要求。

2、本机构保证提交的注册文件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当注册文件或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机构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变化情况报告深圳文交所并更新注册资料。

3、本机构已按深圳文交所规定建立持续督导的工作流程,有能力在企业挂牌交易后进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的持续督导工作。

4、若本机构受聘担任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将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深圳文交所许可,不得以召开推介会议、发放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宣传资料、公开放映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推介。

(2)仅在深圳文交所认可的媒体上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不通过其他未经企业和深圳文交所认可的途径或手段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3)不从事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非法兜售原始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

b、以未挂牌公司将要在深圳文交所挂牌、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原始股为幌子, 或者编造虚假的公司业绩、许诺丰厚的投资回报率,或以其他欺诈性语言和行为, 诱骗投资者购买未挂牌公司股权;

c、通过传销、举办联谊会等形式,向投资人兜售拟挂牌公司股权。

5、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过去没有、今后亦绝不组织或参与“非法证券犯罪活动”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6、本机构严格遵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板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持续督导活动,接受深圳文交所的监管。若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无条件接受深圳文交所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处罚。

10、本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涉及的企业商业机密事项保密,不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本机构将依法缴纳因督导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11、本机构在相关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皆为本机构的个体行为,如给企业或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任何损失,本机构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本机构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类型
  机构名称
确认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顾问咨询服务
×

"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申请类型
确认
挂牌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产权转让”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司郑重声明: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本次产权转让涉及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我方承诺已就股权交易事项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书面通知其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及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明确告知行权股东不得只对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权。我方将在产权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的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我方愿意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文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5、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申请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申请,且同意转让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全部或部分用于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1、申请与承诺:信息预披露申请人就转让事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2、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所属行业 :依据评价函[2004]238号文中的《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分十六大类。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代码填列。

7、标的企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填列。

8、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9、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填列。

10、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11、其他披露的内容:指项目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2、转让方简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3、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产权转让存在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名称进行对列明,并在提交本申请表时一并提交已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权的书面文件以及送达证据。

15、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6、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7、信息发布期:指转让信息在文交所网站及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18、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表。

19、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自然人表或法人表。

20、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打“√”。

21、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为万元。

22、本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即是公告内容。如申请人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场交易的,则本所不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进行对外公告。

23、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如已完成的,需如实、准确填列。未完成的可无需填写。

24、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可参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2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

2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新、洁净,使用A4纸统一打印、粘贴。

本须知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本所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我司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规范要求,在“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之前以及挂牌期间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2、我司承诺向贵所提交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挂牌企业申请材料及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我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

3、我司同意按照贵所的“文化产业策略联盟挂牌平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办理,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4、我司对挂牌企业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我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挂牌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确认
托管申请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文化资产管理平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资产托管平台”资产登记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托管申请人:

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以下简称“艺术金融中心”)进行艺术品资产托管时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供您在申请托管前参考。若您选择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的业务,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请您慎重考虑自身情况后再参与各项业务,客观理性地认识到您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宏观经济风险:艺术金融中心的交易产品受多种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且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如果因宏观经济变化而导致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政策法规及市场风险: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由于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均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鉴定评估风险:鉴于目前针对艺术品尚无全面、权威、统一的鉴定、评估程序及估值方法,艺术资产的鉴定、估值指资产方通过鉴定估值专家委员会或国内具有一定检验鉴定资质及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估值机构,通过严密的鉴定、估值流程,对拟托管的资产作出合法、合规、中立的评价报告的一系列活动。本所为第三方托管服务平台,不对托管资产的真伪和价值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相关鉴定评估结论及价格是出具的第三方意见,仅作为托管、买卖艺术品决策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您主张其他权益的依据。

四、业务风险 :若您参与的交易因市场变动导致与您预期不符,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艺术金融中心不保证托管资产一定能经由本中心托管业务交易成功。

五、入库及毁损灭失风险:托管资产入库,艺术金融中心将按照委托保管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藏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藏品与协议规定不符,艺术金融中心有权及时通知托管方并进行退回处理;实物商品在保管、运输、展示等过程中会产生破损、遗失等意外情形,可能会导致实物贬值或产品逾期销售,您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技术风险:用于进行交易的电子通讯设备(如有)可能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这些均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风险并可能使您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艺术金融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八、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您对自己相关信息保管不善,或您的计算机、移动通讯工具被病毒侵入、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您身份被冒用,产生错误、虚假交易等。

九、审核驳回风险:您需按照艺术金融中心的要求提供托管申请文件、资质文件、产品信息以供严谨审核。艺术金融中心作为第三方托管平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您所提交的托管申请事项,且不保证经过审核后一定通过您的托管申请。

十、资金退还风险:涉及您托管艺术资产的资金将按照相应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在合同相对方之间进行流转,本所不设资金池,仅收取相应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服务费。除合同约定的出入金方式外,本所不予接受资金转入、提取申请,超出合同约定的入金将遵循同账户进出的原则予以退还。

上述一至十项所提及之风险如发生,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揭示书列举事项,并不能详细列明全部风险和可能影响市场异常波动的所有情形,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在进行投资前,应确保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别提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敬告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认真谨慎思考后参与艺术金融中心各项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是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您在参与各项业务时,请认真阅读并谨记以下劝导:

1、请合理配置个人资产,不要以个人全部资产投入平台业务中。

2、请理性管理个人资产,不要拿生活必须资金、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参与其中。

3、请客观评估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选择恰当的交易品种。

4、请正确运用投资策略,留有适当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5、请认真了解所交易的品种,不能仅凭市场传言盲目操作。

6、请认真了解并掌握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所需的必要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自我认知和保护的能力。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郑重提醒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板块仅提供平台服务,您在参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盈亏由您自行承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知。

本风险揭示书为试行版本,试行期限以本平台通知为准。

请切记风险!

您保证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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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公司/本人自愿将持有的“托管资产”托管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金融中心艺术品资产托管平台,现就标的资产权属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托管资产权属均为本人所有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托管资产交付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本公司/本人向贵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已确认上述内容并签章同意提交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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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资产托管平台”资产托管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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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素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声明与承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人/机构郑重声明并承诺:

1、本人/机构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托管的股权/资产状况清晰,并已如实说明在办理股权/资产登记托管时的全部真实情况。

2、本人/机构向贵所提交的申请表单、信息、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本人/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本人/机构通过线上向贵所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与线下提交的托管信息、材料完全一致。

4、本人/机构同意按照贵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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